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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工程建设企业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的通知
2025-08-221




关于征集工程建设企业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的通知
中施企协字〔2025〕75号

各关联协会、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、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在防范化解拖欠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款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,提升工程建设企业依法治理水平,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决定建立工程建设企业法律咨询专家库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专家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专家主要职责

(一)咨询服务。为工程建设企业提供拖欠账款、合同履约、工程索赔、劳动用工等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。

(二)纠纷调解。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等纠纷的调解、斡旋工作,提供专业法律意见。

(三)培训指导。参与协会组织的法律知识普及、风险防范、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授课或编写教材。

(四)政策研究。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立法建议、政策调研、行业标准(合同范本)的制定与修订研讨。

(五)课题研究。承担或参与协会委托的工程建设领域法律风险防控、清欠机制建设等专项课题研究。

(六)其他工作。承担协会交办的其他与工程建设法律相关的专业工作。

二、专家基本条件

(一)政治立场坚定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,无不良执业记录。

(二)专业能力突出

工程建设企业专家:担任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、总法律顾问或具有丰富法律事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;熟悉工程建设全流程,精通工程合同、工程索赔、工程款结算与支付、工程纠纷处理等法律法规,具有处理复杂工程法律事务(特别是清欠事务)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。

资深律师专家:专职律师,在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副主任、主任、管委会主任等职务;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具有10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工作经验,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行业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及专业影响力;在建设工程法律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。在正式出版刊物发表过与建设工程法律主题相关的论文、出版过专著、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立法、课题研究,以及担任国内知名仲裁机构仲裁员(建设工程领域)的优先考虑。

高等院校专家: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法务(尤其是民商事、经济法、建筑法方向)教育或研究工作;具有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;在工程建设法律领域有深入研究和代表性突出成果(专著、核心期刊论文等)。

(三)实践经验丰富。具有独立分析和处理复杂疑难工程建设法律问题的能力,特别是在工程款清欠、工程合同风险管理、工程纠纷解决等方面有显著业绩。

(四)履职意愿与精力。热心行业公益事业,愿意并有时间和精力承担专家库相关工作。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(资深权威专家可适当放宽)。

(五)单位推荐。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。

三、征集流程

本次征集工作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的原则,具体流程如下:

(一)自愿申请。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《工程建设企业法律咨询专家申请表》(附件)。

申请材料包括:

1.《申请表》扫描件+word版;

2.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;

3. 能证明符合专业能力的代表性成果材料(挑选2-5项即可);

4. 两寸证件照。

(二)单位推荐。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。并于2025年9月26日前,将全套资料电子版(以单位+姓名+手机号方式命名)打包发送企业家工作委员会邮箱(qgw@cacem.com.cn)。

(三)资格初审。企业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及基本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查。

(四)综合审核。协会组织专家审核组,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,主要考察专业能力、实践经验和行业贡献。

(五)正式入库。确定最终入库专家名单,协会颁发聘书(有效期3年),并在协会官网公布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如有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申请或入选资格。

(二)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,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。

(三)本次专家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(四)专家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工作,将按有关规定,获取相应的报酬或补贴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部门:企业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联 系 人:张  森  010-63253457、13810063497


附件:工程建设企业法律咨询专家申请表


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

2025年8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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